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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星A号楼房屋转让合同大科星A号楼房屋转让合同 甲方: 四川大科星智能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转让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A号楼基本情况 1.1 甲方拟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成都市武青南路51号的大科星创意园A号楼第 层 室,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包括公摊)。 1.2 该房屋为非生产性工业用房,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年限自2001年10月30日至2050年10月29日。 1.3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对该房屋的现状以及土地的规划用途已清楚明确。 1.4 甲方是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本园区按省级孵化器的要求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对本园区同意管理,如实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园区规划用地22738.41平方米,容积率为3左右,建筑密度40%左右,乙方不得对甲方在园区内的后续项目开发建设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条、A号楼保证金、房屋转让价款 2.1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按照 元/平米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共计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保证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总额的80%,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剩余保证金(即保证金总额的20%),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在甲方交房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若乙方未按上述付款方式及约定时间支付甲方所欠保证金,自甲方交房之日起,乙方按照所欠保证金月0.6%每月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支付甲方所欠保证金滞纳金的时间为每月15-18日,其所欠保证金由乙方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在两年时间内可不定期、不等额的全部缴清,直到乙方缴清甲方全部所有欠保证金为止。 2.2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将保证金付入甲方的指定银行: 2.3 A号楼竣工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转让价款,未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应付房屋转让价款。
第三条 房屋交付方式 3.1甲乙双方交付A号楼房屋时间为竣工后三个月内(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七日内到甲方处办理A号楼房屋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视为从甲方通知之日房屋交付乙方,并从该日起计算相关费用。逾期达到三十日,既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又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缴纳保证金、房屋转让价款、欠(借)款利息等相关费用,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自理;若甲方逾期交房,则按该房屋保证金总额的月0.6%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办公楼交付。 3.2 房屋交付后,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单。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责任。房屋相关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税、费缴纳 4.1房屋产权转让的前置条件是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额房屋转让价款后,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转让分户手续。 4.2产权分户手续流程:由设计公司出分户图纸、测绘机构测绘房屋并提交面积测绘报告。以审批后的该测绘报告和甲乙双方相关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产权过户。办证时间以设计公司加测绘报告加产权监理处审批办证期限,再加中间过程期限。 4.3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交纳契税、手续费、房屋维修资金、房产证工本费等。 4.4 乙方应按产权监理处规定在《房屋买卖申请》《承诺书》上签字,并准备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和副本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办证时验原件)。
第五条 A号楼装修和使用承诺 5.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A号楼,交付标准为内部均为清水房,由乙方自行设计装修。与装修有关的所有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A号楼公共区域由甲方装修(包括一楼大厅、电梯间、消防通道、卫生间、电梯外环形通道)。 5.2 乙方用水用电在甲方指定点接管线使用,甲方免费安装总电表、总水表各一个,计量以甲方的总电表,总水表为准。乙方严格按照供电局有关规定使用单相220V供电(详见《房屋使用说明书》)。按照本房屋设计,用电负荷不超过20W/平方米。若超负荷用电,需向甲方付清3元/W月超负荷电力使用费。如乙方需用三相380V电力,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向甲方支付伍仟元技术指导费,乙方自行支付改造线路的安装和材料费。 5.3 乙方对办公区进行装修,乙方装修需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装修前须向物业服务公司呈报装修方案,审批同意后并缴纳装修保证金、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后方可施工。装修方案未经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认可同意,乙方不得施工。 5.4 乙方的装修不得损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A号楼总体布局、外观和建筑物主体结构。 5.5甲乙双方若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乙方不继续使用办公楼,乙方在办公楼内增设的装修、照明用电设施、光纤电视线路、电话线路等设施由甲方认定是否拆除,甲方认定保留的,乙方无权拆除;甲方认定拆除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拆除。
第六条 园区物业服务及费用 6.1甲方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本园区按省级孵化器的要求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对本园区的统一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A号楼管理制度和物管公约。 6.2使用限制:乙方受让的房屋只能用于企业科研办公、企业总部办公,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占用大楼公共区域、屋顶面、外墙面,不得占用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打广告等。园区及大楼公共区域、屋顶面、外墙面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规划使用和收益。 6.3 甲方委托成都用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园区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为4.8元/平方米·月(会参照周边适当上调),每年使用前预付。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如乙方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未预付年度物业服务费,本合同对甲方无约束力。 6.4乙方自行向用吾物业公司付清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停车费、排污、垃圾清运费以及应由乙方向相关单位付清的费用。各项收费标准均以相关规定为准,其中水费电费除依据分表度数,公摊水电费外,按总表误差与实际的乙方分表的比例予以分摊。
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独立承担各自民事法律责任 7.1 A号楼使用期间,乙方应对A号楼房屋财产购买财产保险,若房屋发生火灾、淹水、地震及盗抢等事件,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7.2、乙方负责落实本单位房屋以防火防盗为主的安全责任制。除做好本单位防火防盗外,乙方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必须保证消防公用通道畅通。如因防火等责任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3乙方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做好本单位环保、排污、工业卫生等,应符合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求。 7.4创意园区的高压配电设备产权属于甲方,乙方付费使用。园区停车场管理、经营、收益权属于甲方的权利,以及园区广告位的管理、收益均属于甲方的权利。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房屋转让价款、使用费、水电费、欠(借)款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以上款项,甲方将按所欠费用金额的日3%收取乙方滞纳金,对逾期在五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停电停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逾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乙方除按所欠费用金额的日3%支付滞纳金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该款项从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8.2合同期内,乙方若单方终止本合同,则承担违约责任,即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该款项从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该违约金已包含因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间接和直接等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甲方无条件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甲方免息退还乙方剩余部分保证金,A号楼内所有乙方设施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上述所有行为不持任何异议,甲方不承担上述所有行为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8.3合同期内,甲方若单方终止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即甲方应全额免息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保证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甲方将A号楼房屋收回。该违约金已包含因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等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8.4 乙方不得在A号楼内携带、存放和安装国家禁止的物品和设备,若乙方违反以上禁令,或有其他影响A号楼安全及影响其他使用人行为的,或不遵守甲方A号楼管理制度和物管公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办公楼,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办公楼内所有乙方设施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上述所有行为不持任何异议,甲方不承担上述所有行为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第九条、遭遇不可抗力约定 9.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该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 9.2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9.2.1 六级以上地震、火山爆发、特大水灾、暴风雨、海啸、台风或龙卷风等自然灾害; 9.2.2 重大流行疾病、非典、饥荒或瘟疫; 9.2.3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敌对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 9.2.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9.2.5 执行法律、规章及政府的强制性文件等。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以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义务为止。 10.2 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定的同一房屋的其他转让合同,其内容与本合同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10.4 使用限制:乙方自用或出租该房屋只能用于企业科研办公、企业总部办公,不得改变其用途,企业入驻后需将税收关系转入武侯工业园,并按工业园要求交有关报表。甲方协助乙方申报项目、争取工业园有关优惠政策。 10.5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附件: A、《房屋使用说明书》(待定) B、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和副本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办证时验原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_ 授权代表:________ 地址:成都市武青南路51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610045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028-85362670 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201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