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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星厂房屋顶漏水维修承包合同大科星厂房屋顶漏水维修承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一、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将“大科星厂房屋顶漏水指定部位(厂房屋面西南角部位)防水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二、工程期限及质量: 1、根据甲方要求,施工工期为 3 天,即:2013年 月 日至 2013年_ _月 日止。乙方需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若到期未能完工,按违约责任处理。如甲方另有工作安排,则工期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相应顺延。 2、本合同包含的所有内容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在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安全、规范施工;施工完成后且在约定工期内负责对施工场地等进行恢复和清洁。 3、乙方须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各种必要措施;并自带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机具。本条所产生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款中,不另计费。 三、工作内容: 1、对大科星厂房屋顶漏水指定部位(厂房屋面西南角部位)进行防水处理和维修。乙方须先将位于该部位的下水管道疏通,保证屋面雨水畅通;并将以漏水部位为中心向周边铺设不少于2平方米的防水卷材,以确保维修后不再漏、渗水。 2、乙方须爱护甲方建筑物及各种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 4、在施工过程中若遇有人干扰、破坏正常施工,乙方应自行及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向派出所报案的措施),甲方相关人员协助。 四、合同价款: 经甲乙双方约定该合同工程内容包工、包料全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 五、 付款方式:乙方完工该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人员和机具撤离现场,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收据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进度款;当经过两次大雨,甲方确认该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均不再漏、渗水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该合同总价款的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方式予以结算。 六、 权利和义务:以上所有工程量乙方自行完成或在外请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施工,并自行支付所有劳务费用及相关的费用。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总价款已包含所有的材料费、机具设备费、劳务酬金和福利待遇、劳保、社保、意外保险(乙方自行购买)、税金和管理费等,乙方不得另计费。 七、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因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事故造成施工人员或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其内容即违约,超过一天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 元,以此累积计算。 2、乙方施工应保证质量。甲方指出质量不符合要求时,乙方须立即整改,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本合同第三条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而乙方没完成或没履行的部分,甲方从承包总价中扣除相应费用。 九、乙方保修内容为: 1、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免费维修,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价款的15%,质保期满后以无息方式退还。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电话或书面(包括传真件)通知之日起应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超过保修期后,按《建筑法》承担建设质量终身责任。 3、乙方维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遭遇不可抗力约定 1、遭遇不可抗力,且一方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告知另一方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包括: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执行政府的法规、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3)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等;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协调不行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201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