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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大科星A号楼弱电合同附件1--附件4

附件1

 

弱电工程总承包服务合同

 

总包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总包方乙方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总承包服务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验收标准和工程竣工

1、工程名称: A号非生产性工业用房(A号楼)弱电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 

3、工程内容: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弱电工程。包含且不限于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工程:弱电管线、桥架安装(含预留预埋)工程、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

4、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文件约定,在总包单位达到竣工预验收条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该合同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取得弱电验收部门的弱电验收合格证。

二、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诺全面履行《大科星A号楼弱电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

3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负责现场协调并向乙方提供总承包配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向乙方收取总包服务费(已包括保管费、税金),按本合同价的1%计(共计约5000元整)。

5为乙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由连接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管线由乙方自行敷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进场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乙方水电费计量自费使用。

6、负责现场协调并提供总承包配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向乙方收取总包服务费(已包括保管费、税金),其总包服务费为该分包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计取。

7、提供搭设的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乙方使用;同时要求乙方应事先提出需用时间和要求,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提供。

8、应与乙方核对各专业图纸间需统一的尺寸、标高等,按监理单位和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防止各单位之间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的差错。如因总包方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资料有误,造成其它单位的损失须由总包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做好对总包方移交的临时设施、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2、服从总包方的现场协调决定和总包方提供的总承包服务;接受总包方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和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

3、向总包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的1%的总承包服务费(已包括保管费、税金)。从总包方提供的水电源接驳点至使用点间的管线由供货方自费敷设,供货方水电费计量使用。

4、承诺全面履行《大科星A号楼弱电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

1、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建设方与双方中任何一方协商终止了所签订的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如总包方违约,退还所收乙方的总承包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和保管费。

3、如乙方违约,总包方已收乙方的总承包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和保管费不退还。

3、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按照与建设方所签订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3 ______

2、合同订立地点:_成都市武青南路51号。

3、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各执壹份。    

5、双方履行合同中施工竣工全部权利义务,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签订新的补充协议。

 

 

 

总包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2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四川大科星智能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                           

物管方:                         

(甲方和使用方委托物管方作为履行本保修书的履约代表)

使用方(入驻企业):指向购买和租凭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及物管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弱电工程竣工资料、图纸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项目工程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其中电气管线、桥架、线架、多媒体箱保修 2年;摄像机、硬盘、集线器、交换机、UPS电源、打印机、红外对射、视频终端、液晶监视器保修3年;其他项目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

二、保修范围:合同文件结算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服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和入驻企业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属设计或使用、非乙方材料不合格等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

三、保修的时间性:

1、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电话网络故障、安防监控故障或其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等影响入驻企业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物管方或甲方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小时内完成维修。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物管方或甲方通知后24 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重新施工的,无须重新施工的,在查看情况后48 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须重新施工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物管方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施工,其余不变。

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物管方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和物管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5、乙方须每2周一次对该项目弱电工程进行维护、保养服务,包含且不限于:弱电桥架、弱电机房设备、每层弱电电井线路和设备、弱电多媒体箱线路、消防控制室显示设备、与消防设备的联动情况等。每个维保项目完成后,经物管方和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方为该次维保完毕。否则乙方按2000//项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从应支付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并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弱电维保单位进行维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维修的质量:

1、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由物管方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一个项目保修期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待一个保修期满后支付。

2、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维修的,乙方除按合同文件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3、如经历壹次(含壹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由物管方和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入驻企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五、乙方维修安排:

1、工程移交甲方后,乙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2、乙方保修(含维护保养)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知会甲方维修负责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六、保修款:

1. 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代表和物管方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两年或三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以下比例分期向乙方予以支付。其中电气管线、桥架、线架、多媒体箱保修 2年,占总保修款的20%;摄像机、硬盘、集线器、交换机、UPS电源、打印机、红外对射、监视器等设备保修3年,占总保修款的70%;其他项目保修2年,占总保修款的10%.

2、若物管方和甲方垫付维修、保养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七、其它: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维护保养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维保单位进行维保,乙方不持异议。

2、本保修书:作为双方分包合同附件,由甲乙和物管三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物管方:(公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本保修书于:20         日签署

附件4

弱电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一、本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技术规范、标准,但不限于此: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0D702-1                     《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安装》

  GB/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二、  本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但不限于此:

 

(一)、电气部分及其它:

1、本工程保护等级二级,采用集中设置控制系统,弱电控制室设于地上一层,弱电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监控系统。

2、在地上一层设弱电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内设中央处理电脑、弱电通信、显示设备等。

3、系统的负荷等级为二级,弱电主电源为由市政提供高压后经过降压的220V交流电源,直流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主备可自动切换。系统中的中央电脑、弱电通信设备等由UPS电源供电,自备浮充电源系统弱电施工单位配套提供。

4、系统接地:利用共用接地装置,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弱电控制室内设置专用接地板,经专用接地干线(BV-25)穿PC管接至总等电位联结母排。控制室内弱电电子设备经专用接地线(BV-4)穿PC管接至专用接地板。交流供电之弱电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均与PE线相连。

5、除图中所注明的弱电施工安装做法外,其他均请参照<<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以及相关电气施工规程、规范进行施工。

  6、弱电施工中,应及时与土建配合预埋电气管线、墙洞及各种设备的固定构件等。

7、电竖井内弱电线缆贯穿的预留洞,在设备安装完毕后,须用阻燃材料将洞口做密封处理;在桥架、线槽穿过防火分区处应采用阻燃材料做封堵处理, 以满足防火的要求。

  8、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弱电施工单位应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各子系统在竖井内沿独立的金属线槽敷设,线槽尺寸参照相应电气平面图。

9、弱电线路线路均穿钢管暗敷;其它弱电系统干线均沿同一弱电桥架敷设,桥架中带有分隔,带护罩。

 

(二)、综合布线系统:

1、本工程的电讯及综合布线机房设于地下一层弱电机房内。由电信营运商引入市话电缆。

2、楼内的数据主干采用662.5/125um室内多模光缆,语音主干采用50对大对数电缆。由地下一层弱电箱沿金属线槽敷设至各层弱电竖井内。在弱电竖井内垂直方向沿金属线槽敷设。

3、各弱电竖井内铜缆配线架、光缆配线架等配线设备,采用19英寸标准机架安装。

4、水平区子系统采用超5类或6类非屏蔽4对双绞线(4XUTP)。由各层分配线架经线槽和PVC管暗敷设至各信息点。分配线架经线槽和PVC管暗敷设至各信息点。

5、数据及语音墙上出线口均距地300mm暗装,地板上安装的则采用地板专用插座。

6、本系统的箱体尺寸以及缆线数量可由弱电施工单位进行调整,系统的安装、测试等均由弱电施工单位自行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防监控系统:

1、在一层消防控制室设电视监控设备,设置电视监控台。

2、本监控防盗系统采用电视摄像机方式,在主要出入口、走道、电梯轿厢、地下室等部位以电视摄像机进行监控。

3、本监控防盗系统监控主机主要功能为:24小时电视监控及录像,防盗报警,报警联动,同步切换,自动捕捉,打印等。

4、系统管线敷设采用桥架及在吊顶内穿镀锌钢管敷设的方式。

5、门厅、电梯前室和走道、一层架空停车场采用半球型摄像头,地下车库设固定式摄像机,电梯轿厢内安装针孔式摄像头。

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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